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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新标准》出台

发表时间:2015/12/1  浏览次数: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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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的资质管理,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含量高、融资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促进建筑业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发展,建设部日前发布《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自2007313日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同时废止。

新《标准》详细阐述了企业申请特级资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在企业资信能力方面,《标准》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净资产3.6亿元以上;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对于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标准》要求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要求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等条件。

新《标准》对于企业的科技进步水平也有严格的规定,要求企业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近10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

新《标准》还明确提出了特级资质企业所能承担的工程范围: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两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两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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